为帮助确保即将考入大学的家庭贫困高中毕业学生和还在大学就读的在校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国家从2009年起开始为贫困大学新生和在读大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确保相关学生顺利申请办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体现政府关怀,“能贷尽贷、应贷尽贷”。现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公告如下:
①借款人到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②办理贫困证明→③将申请表和贫困证明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④接贷款银行电话通知,与贷款银行签订《助学借款合同》→⑤持《助学贷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注册→⑥将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邮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银行放款→⑧银行贷款发放、汇款。
贷款学生只需做好前六项工作,其他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完成。
具体的操作内容如下:
一、《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领取办法,在校大学生可到就读高校领取,当年高考新大学生可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各区县教育局)。
二、交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证明材料要有以下内容:
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高考新大学生: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如户籍证等);
7.农村信用社(或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的材料等。
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城信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等;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地区县境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农村贫困户或城市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的;
9.其它(如因学致贫)贫困家庭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每个贷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三、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大学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财政支付。大学毕业后开始计息还本。
受理机构: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教育局内)
学校办理机构:政教处(签署意见)、办公室(盖章)
办理时间:2013年8月10日—20日 咨询电话:2119966、2121270 、2134369
乐山市草堂高级中学
2013年6月11日